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台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6月29日, 对市本级84 家一级预算单位 2019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采用大数据分析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计,2020年9月17日收到台州市审计局送达的《台州市本级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台审责征〔2020〕22号),审计报告指出了我局(单位)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利息收入未上缴财政”和“房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等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局按照台州市审计局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关整改措施。现将已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2019年,市住建局“台州市城市供水工程专项规划”、“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气象设备检测费”、“人才工作项目经费”、“办公大楼屋面改造工程”、“台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信息平台”、“建筑施工专业岗位证书考试考务费”7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75%。
采取整改措施:我局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整改结果: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8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分单位、分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督导,建立健全对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考核、预算执行进度考核通报等制度,强化结余结转与预算安排挂钩等机制,促进预算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规定。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2019年,市住建局未及时足额上缴利息收入共10.65万元。
采取整改措施:已将利息收入上交市财政国库。今后我们将利息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局。
整改结果: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具体包括:……(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第十二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等规定。应将利息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市财政局。
三、截至2019年12月底,市住建局住建大楼市府大道465号1宗已确权房产、开发区纬一路83号4宗房产,共计5宗房产尚未移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采取整改措施:我们将抓紧办理产权移交问题。现存在主要困难:
1.市府大道465号住建大楼房产:因局机关与台州市地理信息测绘中心产权尚未分割清楚,故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2.位于纬一路83号的土地和检测试验用房、检测用房、车库一、车库二为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务中心和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共有。由于建造时间为1999年,目前办证所需的规划等相关资料不齐全,检测试验用房、检测用房、车库一、车库二4宗房产已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按《关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历史遗留问题权证限期办理的通知》台国资集管办〔2020〕1号要求办理。目前,相关资料已送达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因土地测绘报告中规划红线未标出尚在整改,预计在11月份可办理权证并移交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整改结果:严格执行台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管理暂行办法》(台市委办发〔2016〕45号)第六条“实行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建立产权归政府所有、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统一划转登记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的规定。
我局对上述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此公告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