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台州市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访问次数: 创建人: 发布时间:2022-06-28 15:57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积极稳妥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我市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台州市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台州市范围内按照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共同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执行《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台州市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关键技术要求》(见附件1),已纳入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技术措施。

(二)申报项目所处进度不低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并承诺在“十四五”期间项目至少能完成施工图设计,并至少取得国家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

(三)申报项目已明确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术带来的增量投资成本来源。

四、申报材料

(一)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方案(编写要求见附件3);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本、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立项批复、设计批复、土地及规划等相关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国家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证书(以上文件证明如有则必须提供);

(四)已竣工项目还需提交施工及竣工验收、检测相关资料及国家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建筑施工评价标识证书或运行评价标识证书;

(五)其他能证明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技术应用得到国际国内有关部门认可的材料;

(六)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提供一份。

五、申报程序

(一)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提出并提交申报资料,市本级项目经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后直接报我局,无上级主管部门盖本单位公章后报我局;县(市、区)项目经属地县(市、区)住建局初审并盖章后报我局。

(二)我局在收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资料后,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将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台州市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立项。

六、其他事项

(一)试点示范项目实行全年申报,我局将定期组织集中审查和公示。每季度的前两个月接收申报材料,第三个月组织审查和公示,遇特殊情况顺延。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属地申报项目的指导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材料齐全,试点示范立项后要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掌握,督促试点示范项目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三)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积极做好试点示范计划和组织申报工作,原则上2022年全市要完成不少于8万平方米的超低能耗项目试点示范立项和5个近零(零)能耗项目试点示范立项。

(四)试点示范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建设计划,并在2025年前将获得的标识证明材料提交县(市、区)住建局和我局。

附件:1.台州市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关键技术要求

2.台州市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2022年度)

3.台州市超低能耗、近零(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方案编写提纲

4.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5.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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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日

(联系人:楼江泽;联系电话:0576-88518756;邮箱:6724483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