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我市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考核奖补办法》和《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台州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台州市范围内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的区域均可申报。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可以是县(市、区)建设局、管委会、指挥部、国有企业、代建公司、建设单位等一个或多个单位共同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根据国家《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 51255-2017),拟申报城区规模一般不应小于3平方公里,并且具有明确的规划用地范围,应包括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技术创新等创建内容。省级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发布后,可按照省级标准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
(二)申报项目所处进度不低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并承诺在“十四五”期间项目至少能完成规划设计,并至少取得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设计评价标识证书。
(三)申报项目已明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带来的增量投资成本来源。
四、申报材料
(一)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试点示范项目相关的总体规划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批复或城市设计文本;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绿色生态城区创建自评表;
(四)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咨询认定书、绿色生态城区标识认定申报文件和评审文件、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设计评价标识证书(以上文件如有则必须提供);
(五)已建成城区还需提交绿色生态城区实施运管评价标识证书;
(六)其他能证明绿色生态城区得到国际国内有关部门认可的材料;
(七)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提供一份。
五、申报程序
(一)试点示范项目经自评符合绿色生态城区创建要求,由申报主体提出并提交申报资料,经属地县(市、区)住建局初审并盖章后报我局。
(二)我局在收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资料后,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项目将在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台州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项目立项。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接,认真开展项目排摸,原则上2022年至2025年全市每年至少要完成1个项目试点示范立项。
(二)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积极做好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计划和组织申报工作,对拟申报的项目认真开展指导和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材料齐全,试点示范立项后要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掌握,督促试点示范项目按相关标准要求实施。
(三)试点示范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得改变建设计划,并在2025年前将获得的规划设计标识、实施运管标识等证明材料提交县(市、区)建设局和我局。
联系人:楼江泽,联系电话:0576-88518756,邮箱:672448382@qq.com)。
附件:1.《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 51255-2017)
2.台州市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2022年度)
3.绿色生态城区创建自评表
4.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联系人名单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