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函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访问次数: 创建人: 发布时间:2023-11-27 11:35

台州市鑫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MA29WKLB13):

经查,你单位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233232230)存在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台州湾新区建设局于2023年5月11日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撤回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我局委托台州湾新区建设局向你单位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经走访、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你单位未予签收。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9室(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65号)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6-88819556。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