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函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 访问次数: 创建人: 发布时间:2023-11-27 11:36

台州永申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2704704647F):

经查,你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D233085444、D333085441)存在人员信息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情况。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11日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你单位在整改期间未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撤回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行政许可。

我局委托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你单位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经走访、电话联系、邮寄等方式,你单位未予签收。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到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9室(台州市椒江区市府大道465号)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6-88819556。

附件: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