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台州湾新区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防范化解建设系统重大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根据省市安委办工作部署,现就2023年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加强理论学习。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开展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并鼓励在主流媒体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创新开展宣讲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各要开展至少一次安全生产宣讲活动,可邀请建设系统基层党支部书记、青年党员等谈学习心得体会,把教育移到现场、融入基层,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兴调查研究。要深化“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在活动期间开展一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面对面听取基层、企业、群众的需求,同时聚焦建筑施工、城乡房屋等重点领域,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研究提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措施,力争形成一批高质量、有实效的调研成果。
(三)强化教育培训。结合近年来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要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组织集中观看武义“4·17”重大火灾事故警示、电焊动火作业事故警示、房屋使用安全系列动漫科普视频等教育片,提高安全意识。
二、抓全民素养,深入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2023年“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聚焦建筑施工、自建房等领域,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和企业,以“区域行”“网上行”等形式进行集中采访报道。积极开展典型宣传,结合“最美建设人”等行业典型评选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选树在建设施工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岗位模范典型并正向宣传。同步开展常态化宣传,在建筑工地等重点部位,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播放公益广告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二)开展“五进”活动。广泛开展全员应急实战演练,聚焦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隐患,围绕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决策指挥、物资调度、专家研判、医疗救护等重要内容,通过情景模拟、实战推演等形式开展应急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准备,提高群众应急逃生能力等目的。原则上每家企业、条件许可的项目部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三)创新主题活动。通过网络直播、现场观摩、安全生产身边故事征集、在线安全教育讲座、应急自救互救技能培训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线上线下相结合的“6·16”安全宣传咨询主题活动。鼓励参加国务院安委办举办的“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鼓励开展安全文化作品征集活动,策划推出一批新媒体、融媒体作品,拍摄制作一批公益片、科普视频等。
(四)用好媒体宣传。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用好各单位部门微信公众号等主流媒体,在媒体的报、网、微、端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及时通报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曝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其他突出问题。要持续曝光“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安全生产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要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案普法”工作,组织开展“以案释法”系列优秀科普作品、公益广告等制作征集展播活动,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三、抓风险防范,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一)推进专项行动。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自建房安全整治等重点工作,重点抓好全省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晨会”“以案说法”等活动,筑牢安全生产基础。
(二)深化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要求,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践诺”活动,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四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活动。
(三)增强执法刚性。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监管执法,加强非事故处罚力度和危险作业罪打击力度,逐步提高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事故检查处罚率,形成高压震慑。要密切行刑衔接,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只检查不处罚”等问题,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抓保障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走深走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要加强组织实施和投入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刻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通过召开启动仪式、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广泛深入动员,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深入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效。“台州市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将进行全媒体的宣传推广和多平台的及时展示,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三)把握重点,务求实效。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肃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把重大事故隐患、有限空间、电焊作业、“园中园、厂中厂”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类安全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宣传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指导,积极报送活动信息,全面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5月31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方案应明确活动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报送一次活动信息,7月3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活动总结。
联系人:蔡昊廷(建筑施工领域),电话(13586217208)
方圣予(城镇房屋领域),电话(13655761222)
陈 超(农村房屋领域),电话(18857625078)
台州市建设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