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发布关于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一、延续范围
持有我局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写着2024年12月31日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3日)之前提出申请。
二、延续要求
(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1. 人员要求:职称人员中级以上4人、试验员4人、实验室负责人(2年,中级或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5年,高级或一级注册建造师)经历及相关证书数量均按《资质标准》达标,连续3个月社保。
2. 设备要求:提交生产线(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混凝土输送泵(2台)及试验室检测设备本企业购置发票、本企业混凝土运输车行驶证(10辆)等材料。
3. 资金要求: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可提交财务报告)。
(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1. 人员要求:中级职称人员(结构、机械、电气等专业工程序列5人)、技术负责人(8年,中级)经历及相关证书数量均按《资质标准》达标,连续3个月社保。
2. 资金要求: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三)施工劳务资质
按备案制重新申请。
三、其他要求
1. 企业资质人员应到浙江省建设厅官网建筑市场诚信监管平台提前录入人员,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延续。
2. 资质证书如发生需换证及变更营业执照等情况的请先提前换证或者变更证书。(来源:局行政审批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