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办法》实施和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我市实际工作情况,现对《办法》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办法》正式实施前,已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从业人员,在《办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上限的,证书自动注销。
二、已通过理论考试,未通过操作技能考试的考生,其技术理论成绩自2024年12月1日起2年内有效;已通过操作技能考试,未通过技术理论考试的考生,应在2024年12月9日前报名补考技术理论考试,未通过技术理论考试,操作技能考试成绩自2024年12月9日起自动失效。
三、资格证书经审核同意后,成绩仅留存备查,不得再用于证书申领。
四、《办法》第九条所称的医院原则上应为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如当地确无二级乙等以上医院的,由各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体检医院范围。
附件:1.浙江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务管理细则(试行).docx
2.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理论考试参考题库PDF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