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小微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豁免新政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发布部门:技术支持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5-09-12 16:3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破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的堵点,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我局印发了《关于优化小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将于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单位(场所)改造(装修)的小微建设工程。

二、主要举措

(一)免于施工图审查。小微建设工程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可按照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有关低风险工程要求,免于施工图审查。

(二)简化申报资料。小微建设工程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可简化为消防查验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可为平面布置图、安全疏散图、消防设施布置图和系统图等。

(三)压缩审批时限。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小微建设工程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备案凭证。被抽取为检查对象的,3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属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被抽取为检查对象的,在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检查。

三、其他要求

对免于施工图审查的小微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并将图纸上传浙江省全过程图审系统;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技术规范施工、监理。(来源:局建筑业处)